各律所党支部、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深入贯彻省、市安排部署要求,市律师行业成立阜阳市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服务团,勇于担起社会责任,充分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积极主动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提供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三)参与相关矛盾纠纷化解,为我市疫情防控及后续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对需求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五)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为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及患病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六)承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服务大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二)加强学习,提高能力。服务团成员要认真学习钻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因疫情产生的与广大群众权益保护、日常生活生产活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注意收集和研究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案例,发现特点,总结规律,努力提高个人及服务团整体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发挥专长,优质服务。服务团成员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服务团各项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就疫情防控的社会关注热点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引导各单位部门、社会公众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矛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支持。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服务团成员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工作安排。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和传播不当言论,以实际行动展现律师队伍良好形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及时宣传,示范引领。服务过程中要同步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个体案例先进事迹通过各个平台进行宣传,强化指导推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组织领导
市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服务团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蒋祥爱担任团长,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王丽丽及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律师协会监事长韦东担任副团长,赵成良等共计24名律师为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团 长:蒋祥爱
副团长:王丽丽、韦 东
成 员:赵成良、刘 准、陈和平、李子宽、师 博、郑 虎、骆东升、刘传茹、张 华、郭 磊、孙 茂、李 森、王 魏、贾 恒、狄文水、李先芝、郑德志、李 冰、王友臣、付新鹏、王 龙、王晓伟、马后清、贾乃军。
服务团下设办公室和16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工作组依托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设立,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为成员。工作组及组长名单如下:
(一)民事法律工作组
组长:张 华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二)刑事法律工作组
组长:郭 磊 安徽春源律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金融保险法律工作组
组长:孙 茂 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
(四)行政与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组
组长:李 森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五)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工作组
组长:王 魏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六)调解与仲裁法律工作组
组长:贾 恒 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
(七)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组
组长:狄文水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八)诉讼法律工作组
组长:李先芝 安徽亚坤律师事务所
(九)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工作组
组长:郑德志 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十)财税法律工作组
组长:李 冰 安徽尊天律师事务所
(十一)破产与重组法律工作组
组长:王友臣 安徽淮都(颍东)律师事务所
(十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工作组
组长:付新鹏 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
(十三)婚姻家庭法律工作组
组长:王 龙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十四)村居事务法律工作组
组长:王晓伟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十五)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组
组长:马后清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十六)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工作组
组长:贾乃军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阜阳市律师行业党委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