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3.15”法治宣传公益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9-03-14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消费维权,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公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15日全天。

二、活动地点

各律所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三、活动形式

以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为主线,大力宣传消费政策,强化消费维权。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实际,可自选方式开展各种公益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开展法律咨询、印制宣传资料和维权案例等。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于3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活动照片及信息报至市律协(邮箱:fysflsgz@163.com)。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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