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留学人员联系、服务工作,根据中共阜阳市委统战部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律师行业留学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1.公派或自费前往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学习,并获得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2.在大陆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范围
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
三、有关条件
1.在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2.在大陆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
3.在大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4.目前工作状态为在职。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全面了解、应报尽报。
2.请认真统计所内上述人员情况,填写有关登记表(附件1)和统计表(附件2),确保资料真实可靠,并注意资料安全。有关报表请于于4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电子版至市律协邮箱:fysflsgz@163.com。
附件:内容附件1: 阜阳市留学人员登记表
内容附件2: 阜阳市留学人员统计汇总表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