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律协〔2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