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律师协会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8-13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结合阜阳市律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市律师协会在全市疫情防控统一部署下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从严防控。市律师协会疫情防控工作以预防为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从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筑牢思想防线。各律师事务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懈心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情况。

(二)强化场所和律所人员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健全完善所内防护措施和制度,严格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检验,要求佩戴口罩,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做好定期消毒。

(三)增强个人防护。广大律师要加强自我防护,注意饮食卫生,做好家庭消毒,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和家人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此外,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尽快完成接种。

(四)减少非必要外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地有疫情发生的地方,确需前往的,要全程做好防护,返程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政策要求,主动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外出去向,加强宣传教育,外出人员回来后要第一时间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外出情况,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

(五)减少聚集性活动。提倡举办线上会议或线上活动,非必要不举办50人(含50)以上的大型会议和聚集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要严格落实主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属地报批程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强化应急处置。各律师事务所发现律所人员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健康异常情况时,应快速反应,减少接触,持续关注,立即将人员信息、体温症状等向属地社区、街道、市律协报告,并配合防疫部门对疑似或确诊人员开展调查处置,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登记。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21年8月13日

 

 

 

 

 

 

 



【关闭本页】   【回到顶部】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阜阳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1-2019 联系电话 0558-226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