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律协〔2016〕03号
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在2016年4月集中开展2015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包括专职、兼职、公职、法律援助律师)。
二、年度考核内容
(一)专兼职律师考核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质量情况,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4.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5.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7.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
8.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二)公职、法律援助律师考核
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根据其作为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履行职责情况作为业务考核内容,其他考核内容除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外与专职律师相同。
三、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三)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程序
(一)所内考核
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召开全体律师大会,听取律师个人总结(执业律师超过20人的,可按一定比例选取部分人在大会上作工作总结,人数不得少于20人),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2.结合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在考核年度内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
3.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二)公职、法律援助律师由所在单位自评,所在地主管司法局初评。
(三)律师协会考核
律师事务所在完成对本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后,将考核材料和所内考核结果报市律师协会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县(市、区)辖律师事务所须报所在地主管司法局签署意见。
五、办理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样表见附件1);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3.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信息有变动的,应当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二)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本所2015年度律师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2.《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样表见附件2);
3.《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样表见附件3);
4.《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公职)花名册》(样表见附件4);
5.《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法援)花名册》(样表见附件5);
6.《未参加2015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6);
7.《2016年新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7);
(各类花名册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须一式两份,各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报市律师协会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1.执业律师应当按照考核内容全面、认真总结。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审查,不得本所内律师的总结雷同或律师个人总结与往年的雷同。
2.参加考核的律师不评定等次的情形处理。考核年度内执业不足一年的,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6个月的,因病暂停执业超过6个月的,因其他情形暂停执业不宜评定考核等次的,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存在此类情形的要在律师花名册考核结果栏内注明,未发现有“不称职”等次情形的,以“称职”报送备案。
2.考核年度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一律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考核,在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执业当年不满六个月的,其变更前的执业机构应当将该律师于本年度内在本所执业期间的表现情况,向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提供考核意见。
3.有《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20条的规定情形的,暂缓其执业年度考核,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市律师协会再予以审查确定考核等次。
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律师协会会将考核结果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5.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市律师协会将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6.根据《安徽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办法(试行)》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确定为考核不称职(具体培训时间计算,见附件8),省律师协会开通的网络培训计入课时内。
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评定为称职等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实现对律师执业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单位和考核对象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和参与。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负责任的,经查证属实,市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组织纪律或行业处分。
七、会费标准
(一)省律协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互助基金
团体会费
市直、颍州、颍泉:7000元/所;
颍东、颍上、阜南、临泉:2600元/所;
太和、界首:4000元/所。
个人会费
市直、颍州、颍泉律师:600元/人;
颍东、颍上、阜南、临泉、太和、界首律师:500元/人。
互助基金
50元/人。
(二)市律协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互助基金
团体会费
市直、城区:6000元/所;
县域:4000元/所。
个人会费
500元/人。
互助基金
100元/人。
(三)个人会费减免标准
省、市律协个人会费2016年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免收;2015年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减半收取。
律师事务所,公职、法律援助律师自行到银行缴纳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互助基金,户名:阜阳市律师协会,银行账号:181200743082 开户行:中国银行阜阳阜王路支行,转账时请备注“某某律师事务所会费、互助基金”。上报材料时将银行转账回执复印件和2015年执业年度会费、互助基金明细表(见附件9)一同报送。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把通知的内容和精神传达到考核对象。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照上报材料日程安排(见附件10)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联系人:李丽 高玉良;联系电话:0558-2263119。
考核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内容附件: 附件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样表) ;内容附件: 附件2.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
3.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样表);内容附件: 附件3.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
4.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公职律师)花名册(样表);内容附件: 附件4.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公职)花名册
5.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法援律师)花名册(样表);内容附件: 附件5.2015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法援律师)花名册
6.未参加2015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样表);内容附件: 附件6.未参加2015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7.2016年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样表);内容附件: 附件7.2016年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
8.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计算方法;内容附件: 附件8: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计算方法
9.2015年执业年度会费、互助基金明细表;内容附件: 附件9:2015年执业年度会费、互助基金明细
10.上报材料日程安排表内容附件: 内容附件: 附件10:上报材料日程安排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