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5-31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考核分为材料审查和面试测评两个环节。考核对象为2015年度办理实习登记,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且实习期满一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

二、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附件1)

(四)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2)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六)《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

(七)《实习人员登记表》(附件5)一式两份;

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即第四项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报告书,案件材料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将作为该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考核材料,提交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

(1)已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

   (4)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实习登记时指定的老师)办理案件不少于7件,在其他老师指导下办理案件的,其他指导老师也须符合《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关于实习指导老师条件之规定。

   (5)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必须注明实习字样。

       (6)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监督实习人员开展实务训练,切实负担起实习指导职责,在实习指导老师意见等需要指导老师签名的地方要签署姓名。

    (二)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附件3)。

  公职律师提交“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需不少于5件法律事务,其中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实习登记时指定的老师)办理案件不少于3件。本单位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为本单位重大决策或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活动等。 在有权办理诉讼案件的单位实习的公职律师,还需提供不少于2件诉讼活动记录,包括委托合同、代理(辩护)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三、实习人员应于实习期满20日内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地律协联络组审查,由律协联络组集中将考核材料报送市律协,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将考核材料报送市律协。

       四、对材料审查合格人员,市律师协会将组织面试,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实习人员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由考核的律师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习人员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内容附件: 附件1:实习鉴定书

内容附件: 附件2: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内容附件: 附件3: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

内容附件: 附件4: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内容附件: 附件5:实习人员登记表

内容附件: 实习考核人员花名册

联系人:  李丽    高玉良

联系电话: 2263119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16年5月31日

 

 

 

 

 

 

 

 

 

 

 

 

 

 

抄:三区司法局律师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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