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调整设置的通知
日期: 2016-12-19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阜司律党〔2016〕05号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市直律师事务所原有支部任期届满,律师党员数量及分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律师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中共安徽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党员律师分布情况,经协会党总支研究,决定对协会党总支所属律师党支部进行重新调整和设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换届、调整及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一)须换届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1.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党员人数7人)

蒋祥爱、张华、林乐成、刘鹏程、杨金龙、刘丽梅、吴黎娜,临时召集人:刘鹏程

2. 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人数5人)

余鸿飞、张继泽、魏旭东、王玥、余文涛,临时召集人:余鸿飞

3.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人数12人)

韦国超、王群、姚飞、王礼锋、明天、苗超、李子宽、张守纯、季纯灿、王雪阳、亓 林、韦秋实,临时召集人:韦国超

4.众豪律师事务所支部(党员数3人)

高凤立、谌彬、赵复全,临时召集人:高凤立

(二)须换届、调整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1.第一党支部(原第三支部更名为第一支部)党员人数7人)

   王国忠、周卫辉、付敏、刘晓东、刘旭东、秦铁一、王明义,临时召集人:王国忠。

2.第二党支部(党员人数 6人)

常国辉、李贤风、李冰、李友明、赵应帛、齐影,临时召集人:李贤风

(三)须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1.蓝邦律师事务所支部(党员人数3人)

杨帆、刘炳光、钱 诚,临时召集人:杨帆

2.淮都律师事务所支部(党员人数3人)

王友臣、裴佩、程晴晴,临时召集人:王友臣

3.京阜律师事务所支部(党员数4人)

陈安宗、李会民、狄文水、郑君志,临时召集人:陈安宗

二、党支部委员的条件

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组成人员3人。支部书记、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党章要求,党性观念强,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二是处事公道,为人正直,顾全大局,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三是工作积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经验;四是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要求

1.全体党员要从协会党建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服从组织调整和安排,认真行使党员权利,做好支部换届及新成立的相关工作。

2.各召集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做好支部选举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务性工作,保证支部选举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调整后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程序和选举办法(见附件1),认真组织实施本次选举工作,确保党支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4.各党支部推选的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1人),以请示的形式于2016年12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协会党总支,待协会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再实施选举(选票见附件2)。

 

附:1、党支部选举办法.doc内容附件: 选举办法       

    2、党支部选举选票.doc内容附件: 选票

 

中共阜阳市律师协会总支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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