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的通知
日期: 2019-03-22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确保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推荐工作公平、公开、有序进行,根据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李方明 

副主任:王丽丽 蒋祥爱 韦东      

    成  员:张琼 米慧慧 赵成良 郑虎 刘传茹 徐爱民 

    二、推荐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接受监督、保证质量。

    三、推荐范围 

 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参评范围与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在我省连续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执业),业绩突出的青年律师。

安徽省优秀女律师参评范围与条件:在我省连续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执业),业绩突出的女律师。

    四、推荐标准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业务精湛,工作成绩突出;刻苦学习、钻研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注重随时总结经验,近年来发表过专业文章、论文或者专著,或者有其它专业成果(包括优秀法律文书、行业范本等)。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社会公信度,社会声誉良好。无违法违纪现象和受到当事人投诉(经查投诉不实的除外),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四)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政议政,为政府实事出谋划策。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热心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在律师队伍中起到表率作用。

    五、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推荐单位均为阜阳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根据通知要求及评选标准,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推荐本所参评候选人。

1.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评选的,参评材料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市律协秘书处;三区和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评选的,参评材料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

2.秘书处对参与评选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参评资料提交评选推荐工作委员会研究审议,确定拟推荐候选人。

3.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根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律协。

    六、相关要求

参评资料(一式两份)于2019年4月2日前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申报、推荐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根据参评材料(样式)的顺序整理,参评对象依据“评分表”确定的相应顺序将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推荐单位填写阜阳市律师协会)个人事迹简介(2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邮箱:fysflsgz@163.com

 附件:

内容附件: 附件1 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容附件: 附件2《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内容附件: 附件3《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推荐表》

内容附件: 附件4《个人事迹简介(样式)》

内容附件: 附件5 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分表

内容附件: 附件6 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参评材料(样式)


联系人:李丽 张继雪

联系方式:0558-2263119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22日

 

 


【关闭本页】   【回到顶部】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阜阳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1-2019 联系电话 0558-2263119